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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環保新政今日落地,一批公司聞風而動
格隆匯 03-01 10:33

3月1日起,環保領域多項法律條例將落地,如我國首部流域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翹盼已久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均將正式實施;同時,根據同期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環評造假將正式入刑,最高可判10年。 

《長江保護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業界認為,十四五期間環保仍是重要任務之一。作為戰略新興產業,環保產業將是我國統籌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舉措,預計還有相關規劃將陸續出台,政策環境持續向好。同時,在過年兩年行業出清、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成立等背景下,環保行業競爭格局、投融資環境也呈持續向好態勢,持續看好環保行業的業績反轉+估值修復。

首部流域專門法律落地

區域環境治理將提速

“《長江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流域專門法律,重在解決影響長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重點領域、關鍵問題。”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稱。

據悉,《長江保護法》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9章,共96條。“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基本要求;做好統籌協調、系統保護的頂層設計;堅持責任導向,加大處罰力度”是該法的主要特點和亮點。

《長江保護法》強調建立流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強水資源保護利用,完善水污染防治措施,推進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理念及規劃,建立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嚴格實施法律責任等。

“流域治理工作有望加速推進,進一步釋放流域治理需求。”上海證券直言:“結合前序長江大保護的相關政策、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聚焦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等,政策紅利持續,我們看好長江流域治理的需求釋放。”

目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存在哪些突出問題?據別濤介紹,城市和工業污染的治理任務依然繁重,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亟待突破,水生態問題突出為主要突出問題。對此,生態環境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力爭在重點行業綠色發展、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方面取得突破。

如何實現長江流域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協同推進?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組組長王善成表示,要正確認識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辯證統一關係,持續強化生態環境系統保護修復。同時,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引導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協同推進的新模式。

此外,《長江保護法》對長江流域生態保護修復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自然資源部將開展長江流域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問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規劃,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好長江流域重大生態環境修復工程;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態功能、兼顧景觀功能的次序,以系統的觀念推進長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統化保護修復。同時,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修復。

在A股市場,部分環保企業早已有所舉動。如中持股份在2020年12月披露,擬定增引入長江環保集團作為戰投,定增完成後,長江環保集團將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公司將無控股股東和實控人。華泰證券認為,有望完善中持股份區域佈局、實現業務協同、保持健康高速發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實施 

龍頭企業有望受益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明確了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範圍和類別、規範申請與審批排污許可證的程序、加強排污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強化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官網

《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應當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條例》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對影響較大的和較小的排污單位,分別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依法將水、大氣、土壤和固體廢物等污染要素納入許可管理,逐步將噪聲等污染要素通過修法全部納入管理。最終,要實現環境要素的全覆蓋。《條例》在排污許可證申請和排污環節規定了排污單位具體的責任和義務:排污單位應建立完善環境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法自行開展排放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吿;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條例》對違法者的相關法律責任作了嚴格的規定,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物等違法排污行為,都加大了處罰力度。

“《條例》加大了違法成本,捋順了申請和排污管理環節的排污單位責任和義務,監管趨嚴下企業治污需求有望加速釋放。”業內人士直言,如《條例》在做好與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銜接的前提下,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物等違法排污行為,都提高了罰款處罰的力度,進一步加大了違法成本。

長期從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等研究的薛鵬麗指出,排污許可的核心管理制度是要依靠強有力的證後監管來實現。《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為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管帶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於管理部門依照排污許可證對企業污染物排放進行監管、直接進行處罰,是證後監管執法的重要利器。

圖片來源:太平洋證券研報

太平洋證券認為,《條例》的實施,為固定源排污監管執法提供有力保障,在排污“全程透明”的背景下,穩定、高效的污染物處理需求將更加迫切,水、氣、土壤、固廢等領域具有領先技術、豐富項目經驗的行業龍頭均有受益。

東吳證券則表示,從行業空間、公司治理、融資能力恢復三個角度關注生態工程類新秀東珠生態、土壤修復龍頭高能環境、有機垃圾處理設備龍頭維爾利。生產者責任制度完善,再生資源龍頭馬太效應提升,關注中再資環。垃圾焚燒行業優質資產的稀缺性,關注優秀整合能力得到驗證、固廢綜合園模式擴張可期的瀚藍環境,生活垃圾全產業鏈協同發展的偉明環保,焚燒行業龍頭地位穩固的光大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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