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興國際(00803.HK):法院判決向歌山建設支付1.24億元及利息
格隆匯 1 月 18日丨昌興國際(00803.HK)公佈,有關歌山建設(作為原吿人)向濱海僑宏(作為第一被吿人)及公司(作為第二被吿人)就(i)一份建築合約及擔保項下指稱的未償還結餘人民幣8241.23萬元("第一項索償");及(ii)於另一份建築合約及擔保項下指稱的未償還結餘人民幣6969.68萬元("第二項索償")而提出的索償。其後濱海僑宏已就第二項索償向歌山建設償還了人民幣1220.15萬元及歌山建設撤回人民幣1564.19萬元的部份索償。
鹽城市人民法院已於2020年10月14日開庭審理有關索償,並於2020年12月30日下達了判決書。鹽城市人民法院下令濱海僑宏(並由公司共同承擔)於判決生效日後十日內,向歌山建設(其中包括)支付(i)第一項索償的人民幣8241.23萬元及其利息;及(ii)第二項索償的人民幣4185.33萬元及其利息。歌山建設、濱海僑宏及公司均沒有於訂明的時間內提出上訴,因此該判決為最終判決。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信息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監管機構可能會限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投資者進行交易。文章內容當中任何計算部分/圖片僅作舉例說明用途。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請審慎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