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保险集团监管制度将自明年3月29日起生效
阿思达克 12-31 10:43
政府表示,保险集团监管框架将於2021年3月29日起生效,今日(31日)已在宪报刊登相关的附属法例,目的是引入集团监管框架,让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对保险集团在香港成立的控权公司行使直接规管权力。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目前保监局担任三个国际保险集团的集团监管者,认为本港获选为有关国际保险集团的集团监管司法管辖区,足以证明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保险枢纽所具备的优势,期望实施集团监管框架,会使香港的保险规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和惯例更趋一致。

相关附属法例为《〈2020年保险业(修订)(第2号)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保险业(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指定费及年费)规例》、《2020年保险业(订明费用)(修订)规例》及《保险业(集团资本)规则》,内容包括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以让保监局收回进行集团监管的成本,并订明集团资本充足程度要求,以及须就集团资本充足程度向保监局提交监管呈报和公开披露的要求。四项附属法例将於2021年1月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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