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25日丨泰禾集團(000732.SZ)公佈,為滿足經營和發展需要,提高決策效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業務(2019年修訂)》等規則的規定,公司對未來十二個月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預計。
預計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對控股子公司的授權擔保總額度為833億元,其中,對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子公司授權擔保總額度為803億元,對資產負債率低於70%的子公司授權擔保總額度為30億元。
授權範圍內的具體擔保條件為:1、前述擔保事項實際發生時,公司將及時披露,任一時點的擔保餘額不得超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2、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不得從資產負債率低於70%(股東大會審議擔保額度時)的擔保對象處調劑獲得擔保額度。3、公司為非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原則上要求被擔保對象的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擔保,或以其持有的資產向公司提供反擔保,同時,被擔保對象向公司提供反擔保,保證擔保的公平對等。4、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差額補足等,具體擔保期限根據被擔保方屆時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準。5、授權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12個月。6、對於超出本次擔保額度的,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擔保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7、公司與被擔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