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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藥業(600267.SH):與微芯簽署全球新創新藥“西格列他鈉”口服片劑獨佔許可及聯合營銷戰略合作協議
格隆匯 12-16 16:42

格隆匯 12 月 16日丨海正藥業(600267.SH)公佈,公司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與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微芯藥業有限公司簽署獨佔許可及聯合營銷戰略合作協議的議案》;

為促進公司在糖尿病業務領域的發展同意公司與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微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微芯”)簽署全球新創新藥“西格列他鈉”口服片劑《獨佔許可及聯合營銷戰略合作協議》,協議主要條款如下:

1、權利授予

微芯指定海正藥業使用西格列他鈉片(雙洛平®)在中國大陸地區指定區域(指河南、浙江、江蘇19個省份)的相關知識產權以及獨家藥品市場推廣權(包括未來可能上市適應症的獨家市場推廣權)。在協議有效期間,海正藥業或其指定子公司應按照協議條款和相關推廣服務計劃,利用協議項下商標在授權區域內對產品進行推廣服務。

2、業務模式

在協議有效期間,正藥業作為推廣服務方應在授權區域中,按照協議條款和相關推廣服務計劃,對協議中規定的產品進行市場推廣服務,微芯按照協議約定向推廣服務方支付推廣服務費。

3、財務條款

(1)獨家授權許可費海正藥業同意向微芯支付獨家授權許可費用1億元人民幣,該獨家授權許可費用金額含税,並採取分階段支付的方式。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海正藥業支付首筆費用3000萬元人民幣;2)產品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正式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海正藥業支付第二筆費用3000萬元人民幣;3)產品第一次商業銷售30個工作日內,海正藥業支付第三筆費用4000萬元人民幣。

(2)銷售里程碑付款從產品在授權區域啟動商業銷售開始,將根據實際累計銷售額向微芯支付裏程碑費用,該項費用累計最高不超過相當於1.2億元的人民幣。

(3)市場推廣服務費從產品在授權區域啟動商業銷售開始,微芯基於海正藥業在其授權區域內達到的產品銷售額向海正藥業支付48%起的階梯推廣費用,最高不超過55%

4、期

微芯授予海正藥業授權區域內獨家使用西格列他鈉片(雙洛平®)在中國大陸地區指定區域的相關知識產權以及市場推廣權期限為十年本合同產品正式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PMA)獲得上市許可之日計算。如發生協議約定的特定情形,則獨家市場推廣權授權期限自動延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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