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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688286.SH):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歌爾股份的訴訟請求
格隆匯 11-26 19:42

格隆匯 11 月 26日丨敏芯股份(688286.SH)公佈,2020427日,歌爾股份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一件專利權屬訴訟,將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張敏列為被告,主張確認公司所有的申請號為“201920492690.5”的實用新型專利(12月權屬訴訟項下“201910293041.7”號發明專利的同技術實用新型專利)為唐行明的職務發明,主張上述專利歸屬於歌爾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為:(2020)05593)。一審判決結果如下:

駁回歌爾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00元,由原告歌爾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兩份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原告歌爾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請。本次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當期及未來的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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