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SH):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歌爾股份的訴訟請求
格隆匯 11 月 26日丨敏芯股份(688286.SH)公佈,2020年4月27日,歌爾股份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一件專利權屬訴訟,將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張敏列為被告,主張確認公司所有的申請號為“201920492690.5”的實用新型專利(12月權屬訴訟項下“201910293041.7”號發明專利的同技術實用新型專利)為唐行明的職務發明,主張上述專利歸屬於歌爾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為:(2020)蘇05民初593號)。一審判決結果如下:
駁回歌爾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00元,由原告歌爾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兩份,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此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原告歌爾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本次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當期及未來的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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