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24日丨魯抗醫藥(600789.SH)公佈,公司於2020年11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山東證監局”)於2020年11月23日印發的《關於對山東魯抗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郭琴、彭欣、田立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62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原因系,2018年1月24日,公司與濟寧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簽訂了《濟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合同》,濟寧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擬收回公司北廠區兩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政府儲備土地,補償費用合計為4.8397億元,佔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24.72%。對於該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時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2月26日方才召開董事會進行審議並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郭琴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彭欣作為公司總經理、田立新作為公司董事會祕書,郭琴、彭欣、田立新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郭琴、彭欣、田立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