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9日丨威創股份(002308.SZ)公佈,公司(“原告”)起訴王紅兵(“被告”)股權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公司於2020年11月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為:(2020)京01民初481號。
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491萬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辦理本案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
訴訟事由:原、被告就原告收購被告所持北京紅纓時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標的公司”)股權進行洽商。2015年2月2日,被告簽署《承諾函》,承諾:自被告從標的公司離職後三年,未經原告同意,被告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標的公司相同或類似的業務;不得組建、參與組建或者受僱於(包括正式僱傭或者以其它方式提供勞務服務)從事與標的公司相同或類似的企業;不得直接、間接或幫助他人勸誘標的公司的職工或關鍵崗位的職工離開標的公司;不得直接、間接影響或者試圖影響標的公司的客户關係。
2015年2月3日,原告與被告及案外人楊瑛、陳玉珍、王曉青簽署了《關於北京紅纓時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原告收購被告及案外人楊瑛、陳玉珍、王曉青持有的標的公司100%股權。《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原告以人民幣219,640,000元收購被告持有的標的公司36%的股權;被告承諾自股權交割日之日起,至少在標的公司任職三年;被告及被告指定的核心管理層在標的公司任職期限內未經原告書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被告違反競業禁止承諾、兼業禁止承諾,除相關所得歸標的公司所有外,應將被告於本次交易中所獲對價的百分之二十五作為賠償金支付給原告。
2015年2月13日,標的公司股東變更為原告的工商登記辦理完成。但被告在標的公司任職期間,未經原告書面同意,至遲自2017年至今,一直擔任紫荊時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紫荊時代”)董事。
2018年9月,被告從標的公司離職,又在離職未滿三年的情況下,於2018年9月21日成為北京點點未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點點未來”)的股東,並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於2020年8月24日,被告成為壹點壹滴互聯(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壹點壹滴”)經理及法定代表人。
紫荊時代、點點未來及其子公司壹點壹滴從事的業務與標的公司高度相似。均為從事教育、培訓業務或為教育類機構提供各類服務。
為此,原告多次以各種形式向被告提出異議,要求被告遵守其作出的不競爭承諾,停止違約行為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然而被告至今仍拒絕卸任上述與標的公司相競爭企業的職務並繼續持有該等企業的股權。
綜上,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股權轉讓協議》及《承諾函》等文件的約定,依據《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4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