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6日丨寧波韻升(600366.SH)公佈,公司控股股東韻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竺韻德以及控股股東相關當事人朱建康於2020年8月24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甬證調查字2020098號、甬證調查字2020099號、甬證調查字2020100號)。
2020年11月6日,上述對象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甬證監告字[2020]10號),具體內容如下:韻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竺韻德、朱建康:你們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一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我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明,你們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韻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韻升控股)作為持有寧波韻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韻升)30%以上已發行股份的股東,未依法向寧波韻升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寧波韻升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利用“寧波乾浩投資有限公司”證券賬户(以下簡稱“寧波乾浩”證券賬户)、“寧波龍象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證券賬户(以下簡稱“寧波龍象”證券賬户)交易“寧波韻升”,具體為:
1.2017年4月至7月期間,累計買入“寧波韻升”37,304,770股,成交金額6.42億元,累計賣出“寧波韻升”210,300股,成交金額404.53萬元,累計淨買入“寧波韻升”37,094,470股,佔寧波韻升總股本的6.66%。
2.2019年5月至8月期間,累計賣出“寧波韻升”55,890,175股,成交金額4.76億元,累計買入“寧波韻升”177,000股,成交金額145.08萬元。
“寧波乾浩”證券賬户、“寧波龍象”證券賬户的開户手續均由韻升控股安排員工辦理,兩賬户交易“寧波韻升”的決策均由韻升控股作出,資金均來源於韻升控股,盈虧均由韻升控股承擔。經計算,“寧波龍象”證券賬户盈利208.35萬元,“寧波乾浩”證券賬户虧損7757.22萬元,兩賬户合計虧損7548.87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户資料、銀行賬户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韻升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對於韻升控股的相關違法行為,時任韻升控股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18年5月起兼任總經理)竺韻德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韻升控股副總經理(2018年5月起改任董事)朱建康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擬作出以下決定:
一、對韻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40萬元罰款,其中對利用他人賬户買賣證券行為和未依法履行發出要約收購義務分別處以罰款20萬元,對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行為處以罰款400萬元;
二、對竺韻德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
三、對朱建康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等有關規定,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局複核成立的,我局將予以採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我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