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企业版同股不同权日後再作谘询 拟将第二上市资格规定常规化
港交所(00388.HK)公布企业版同股不同权谘询结果,让已在美国上市、采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回港上市,但容许法团实体享有不同投票权(企业版同股不同权),则决定给予市场更多时间深入了解香港对於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上市公司,及其控权人方面的监管方式,同时亦给监管机构更多时间去监察现行《上市规则》下的制度是否如预期运作,有助日後就进一步修订提供参考,日後将会就此另作谘询。
联交所指,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大中华发行人,包括由法团身份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控制,以及於本日或之前於合资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可获豁免,而其後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则概不获有关待遇。而申请人亦需符合现有规定,包括市值符合至少400亿港元、其为「创新产业公司」,以证明适合上市、其当地法律、规则及规例,以及其组织章程文件,合起来可以达到若干的股东保障水平。
联交所表示,香港是首个推出一个特定上市规则制度去监管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公司的主要上市市场,将现有制度范围扩大至涵盖法团持有人是再进一步的重大新发展。大部分回应人士在原则上均同意应允许法团受益人享有不同投票权,但对於应如何在依照联交所的初衷下切实推行其建议机制,以及是否需要作出修订,则各有不同的看法及期望。
联交所计划另行谘询市场意见,建议将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而寻求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所适用的资格规定常规化,正在考虑有关发行人是否须:於上市时同样要符合联合政策声明中有关非大中华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要求;及毋须证明其为「创新产业公司」,拟尽快就检讨我体的双重第一及第二上市制度刊发谘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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