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26日丨景津環保(603279.SH)公告,公司相關人員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楊名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57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
“楊名傑:
經查,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間,你為景津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津環保)董事,你的子女楊文慶在上述期間通過自有證券賬户多次買賣景津環保公司股票,該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並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其他説明
公司及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此為鑑,切實加強對《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同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認真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杜絕上述事項再次發生,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