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23日丨*ST眾泰(000980.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永康法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2020]浙0784破申27號),獲悉公司全資三級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江南製造”)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可能為由向永康法院申請重整。
公司於近日收到永康法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2020]浙0784破申27號),因公司全資子公司江南製造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雖賬面資產數額高於負債數額,但現金流嚴重不足,且資產變現能力較弱,應認定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是,江南製造是以汽車整車為核心業務的製造企業,在浙江、湖南、湖北、山東、重慶、廣西等地佈局了整車生產基地,同時具備燃油車和新能源車生產資質。江南製造的產品覆蓋轎車、SUV、MPV和新能源車等細分市場,營銷網絡遍及國內各大中城市及三、四線市場,資產具有較高的整合價值。綜上,江南製造具備破產原因,且具有重整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裁定如下:1、受理申請人江南製造的重整申請。2、指定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擔任江南製造臨時管理人。
江南製造為公司的全資三級子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後,如果公司作為重整投資人並促成江南製造破產重整成功,江南製造將成為公司重要利潤來源,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如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作為重整投資人,且江南製造破產重整成功,或江南製造破產重整不成功轉為破產清算程序,則公司將喪失對江南製造的控制權,江南製造亦將不再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