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21日丨平安銀行(000001.SZ)公告,參照財政部《國有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財金〔2020〕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國有金融企業連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最長不得超過8年的規定,2020年度審計工作結束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連續聘用現任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普華永道”)將滿8年,參照《管理辦法》組織開展了2021年度審計機構招標選聘工作。
結合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誠信記錄、投資者保護能力等情況,經本行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本行擬聘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中國會計準則審計師,提供審計及相關服務,審計報酬總額為人民幣975萬元。
本行已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宜與現任外部審計師普華永道進行了溝通,普華永道表示理解且無異議。由於本行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前後任會計師事務所將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前任註冊會計師和後任註冊會計師的溝通》的要求,適時積極做好相關溝通及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