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15日丨璞泰來(603659.SH)公佈,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的有條件贖回條款:“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①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元時。”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間,滿足連續三十個交易日內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公司“璞泰轉債”當期轉股價格(82.73元/股)的130%(即不低於107.55元/股),已觸發“璞泰轉債”的贖回條件。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前贖回“璞泰轉債”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前贖回“璞泰轉債”的議案》。結合當前市場及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行使“璞泰轉債”提前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璞泰轉債”全部贖回,並將在贖回期結束前發佈“璞泰轉債”贖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璞泰轉債”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根據公司募集説明書及相關規定,贖回登記日收市前,“璞泰轉債”持有人可選擇在債券市場繼續交易,或者以轉股價格82.73元/股轉為公司股份(可轉債持有人可向開户證券公司諮詢辦理轉股具體事宜)。贖回登記日收市後,未實施轉股的“璞泰轉債”將全部凍結,停止交易和轉股,被強制贖回。此次贖回完成後,“璞泰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