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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康科技(002610.SZ):控股股東重整計劃獲法院裁定批准
格隆匯 09-28 17:21

格隆匯 9 月 28日丨愛康科技(002610.SZ)公佈,公司的控股股東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收到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通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愛康實業重整計劃。

法院於2020年9月27日作出了《民事裁定書》【(2020)蘇0582破13-1號】主要內容如下:

2020年9月24日,申請人愛康實業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稱愛康實業的《重整計劃草案》已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請求法院批准《重整計劃》。

法院認為:愛康實業繫上市公司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並與多家公司存在關聯互保,通過重整保留公司的運營價值能有效保持相關公司的穩定運行,並有利於降低對其他企業與機構形成實質性損害的風險。《重整計劃草案》對各類債權的受償做出了妥善安排,並架構了持股平台,賦予債權人實現權益的選擇通道,較全面地解決了當前的債權債務矛盾。草案的制訂基礎符合公司的資產現狀;重整方的出資計劃及其後續經營方案具備可行性;草案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符合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綜上,《重整計劃草案》合法、有效、可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

二、終止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現對於愛康實業的債權系因反擔保而形成的或有債權,鑑於公司目前尚未實際承擔擔保責任,愛康實業的反擔保責任尚未觸發,結合愛康實業《重整計劃草案》之內容,此次公司暫以“保留選擇權”受償。若後續公司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可按照《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受償選擇,參與愛康實業的破產分配。屆時,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和股東會之表決權限,決定是否需將受償選擇事宜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另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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