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25日丨西部證券(002673.SZ)公佈,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02362號)相關要求,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證券”)實際控制人陝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西部信託有限公司出具了《關於特定期間不減持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1、自西部證券董事會首次審議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即2020年4月1日)前六個月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業不存在減持所持西部證券股票的情況;
2、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至西部證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完成後六個月內,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業將不會以任何方式減持所持有的西部證券股票(包括承諾期間因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權益分派產生的股票),亦不安排任何減持計劃;
3、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業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9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公司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本承諾為不可撤銷承諾,本承諾函自簽署之日起對公司具有約束力,若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業違反上述承諾發生減持情況,則減持所得全部收益歸西部證券所有,同時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業將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