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16日丨金固股份(002488.SZ)公佈,公司於2020年9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第80號)。原因系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2020年3月11日,金固股份披露全資子公司特維輪網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特維輪”)與北京嵩山弘毅科技有限公司(“標的公司”)簽訂《投資意向協議》,特維輪擬出資2000萬至3000萬元以增資或結合部分可轉換債券方式投資標的公司。《投資意向協議》約定:雙方同意簽訂意向協議後,如45天內雙方未簽訂正式投資合作協議或投資資金未轉入標的公司,協議自動解除。金固股份遲至5月23日才對上述《投資意向協議》後續進展情況進行披露。金固股份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進展情況的情形。
(二)2020年2月3日,金固股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互動易平台上回複相關提問時稱“隨着汽車超人和新康眾的不斷髮展,他們一定會成為汽車後市場中的佼佼者和領頭羊,2020年將會是公司後市場業務爆發的一年”。金固股份未在互動易回覆中準確、完整地對上述事項進行説明,未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金固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孫鋒峯、董事會祕書兼財務總監倪永華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此外,金固股份還存在部分募集資金專項賬户的開立未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內部控制缺陷等問題。金固股份應當對上述所有問題進行整改並在 2020年9月30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