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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300313.SZ):收到《民事起訴狀》與《受理案件通知書》 與大象廣告作為被告被浙商銀行起訴
格隆匯 09-10 18:56

格隆匯 9 月 10日丨天山生物(300313.SZ)公佈,收到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轉來的《民事起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0)浙0291財保85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起訴狀相關內容

(一)訴訟基本情況

原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住所地: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文康路128號、揚帆路555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0768520791C

負責人:姚偉標

被告一: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寧波市北侖區梅山保税港區成海路2號1幢商貿樓第五層515-2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0728779790X

法定代表人:陳德宏

被告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高新區光明南路1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2300748699149X

法定代表人:彭勃

(二)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53,929,999.99元,支付至2020年8月28日止的利息355,803.17元;並支付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以借款本金53,929,999.99元以及利息355,803.17元為基數,按年利率9.135%分別計算的逾期罰息及複利;

2、判令被告二在人民幣6,496.60萬元範圍內對被告一應履行的第1項訴訟請求中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三)事實與理由

1、2019年11月13日,原告與被告二簽訂編號為(332078)浙商銀高保字(2019)第00010號《最高額保證合同》一份,約定被告二自願為被告一依主合同與原告形成的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主債權為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在人民幣6,496.60萬元的最高餘額內,原告依據與被告一簽訂的本外幣借款合同、銀行承兑協議、信用證開證協議/合同、開立擔保協議、國際國內貿易融資協議、遠期結售匯協議等金融衍生類產品協議以及其他融資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對債務人的債權,不論該債權在上述期間屆滿時是否已經到期。上述期間僅指債務發生時間。

保證人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被告二同時知曉並同意該《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主債務的借款用途為償還被告一在原告處的未清償債務。

2、2020年5月29日,原告與被告一分別簽訂編號為(20109100)浙商銀借字(2020)第01152號、(20109100)浙商銀借字(2020)第01154號《借款合同》各一份,約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93萬元、50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9人至2020年8月28日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6.09%執行,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20日;對逾期借款自逾期之日起在該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50%計收罰息;對應付未付利息(含罰息),原告有權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直至利息(含罰息)清償為止。

3、當日,原告按約向被告一發放貸款人民幣393萬元、5000萬元各一筆,到期日均為2020年8月28日。

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僅付息至2020年7月20日,此後未付,7月21日電腦自動扣本金0.01元。現貸款已逾期,借款人顯已違約。

二、受理案件通知書相關內容

根據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0)浙0291財保85號《受理案件通知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申請的對公司及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訴前財產保全,該案已於2020年9月2日獲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訴訟、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鑑於公司已無法控制大象廣告(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18日發佈的2019-005號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廣告及所屬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情況,目前無法判斷其對公司的影響。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1、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貨幣資金餘額為1734.84萬元,若該訴訟結果不利於公司,可能加劇公司現金流壓力,存在資金鍊緊張的風險;

2、如果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公司存在資產或者銀行賬户被查封或者凍結的風險;

3、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就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該筆借款擔保計提預計負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預計負債餘額為6496.60萬元,因此,若該訴訟結果不利於公司,也不會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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