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8日丨泛海控股(000046.SZ)公佈,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對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43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你公司2019年10月12日公告稱,2018年初接受關聯方無息財務資助餘額3.31億元,2018年底接受關聯方無息財務資助餘額42.38億元。經查,截至2020年5月18日,你公司接受關聯方無息財務資助餘額為3.50億元。
你公司接受關聯方無息財務資助,金額超過三百萬元且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但你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你公司予以警示,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本措施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和《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高度重視決定書涉及事項,已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系統學習。日後,公司將以此為戒,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意識,並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