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25日丨普利特(002324.SZ)公佈,公司於2020 年8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不予核准上海普利特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潘行平等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決定》(證監許可﹝2020﹞1869號),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併購重組委”)於2020 年8月7日召開2020 年第32次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依法對公司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進行審核。
根據申請文件,併購重組委認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標的資產的核心競爭力,標的資產盈利能力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併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 票,方案未獲通過。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公司本次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公司董事會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 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上述決定,公司董事會將盡快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