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21日丨瑞康醫藥(002589.SZ)公佈,公司於2020年8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關於對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強、俞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42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強、俞斌:2020年2月21日,你公司發佈了2019年度業績快報,稱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02,051.86萬元。之前,你公司未對經營業績發生虧損事項進行業績預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尹世強、俞斌作為公司的總經理、財務總監,你們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尹世強、俞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