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9日丨先達股份(603086.SH)公告,山東先達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遼寧先達農業科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先達”)於近日收到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將主要內容如下:
一、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
2020年2月11日19時50分左右,遼寧先達烯草酮車間試生產期間發生一起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200萬元。公司於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關於全資子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1)。2020年6月24日披露了《關於全資子公司“2·11”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5)。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情況
1、《行政處罰決定書》((葫)應急罰【2020】19001號)主要內容:本次事故中遼寧先達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決定書》((葫)應急罰【2020】19002號)主要內容:本次事故中遼寧先達董事長(同時兼任公司董事長)王現全未充分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二)(三)(五)項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罰款181,342.46元的行政處罰。
此次事件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不會對公司當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認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訓,全力做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堅決杜絕此類違法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