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2日丨星期六(002291.SZ)公佈,公司於2020年7月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於洪濤、何建鋒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82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我局發現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期六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與佛山市南海區元麒投資有限公司合資設立了杭州宏臻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宏臻)、杭州泓華商業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三家品牌公司),公司分別持有三家品牌公司45%的股權。三家品牌公司主要開展公司授權產品的營銷業務,公司通過對三家品牌公司經營指標和商業活動進行審核等方式對其日常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且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於洪濤在杭州宏臻擔任董事職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一一關聯方披露》第四條的有關規定,三家品牌公司為公司關聯方。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星期六及下屬子公司與三家品牌公司累計發生關聯交易75095.51萬元。對於上述關聯交易,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及披露義務,直至2020年4月21日、5月13日才分別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進行補充確認並公開披露。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於洪濤作為星期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何建鋒作為公司董事會祕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星期六、於洪濤、何建鋒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後,高度重視,將按照規定於收到《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同時,公司將加強相關人員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領會,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公司運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