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6 月 29日丨德恩精工(300780.SZ)公佈,公司董事兼股東王富民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四川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王富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17號),現將《警示函》內容公告如下:
“王富民:
經查,你作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恩精工)的股東、董事,於2020年6月1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德恩精工股份8.1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554%,成交金額141.288萬元。上述減持未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當加強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嚴格規範減持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王富民接受四川證監局的上述決定,對此次減持違規行為給公司及全體股東造成的負面影響深表歉意,並承諾將此次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歸公司所有,截至公告日,王富民此次減持所得收益已上繳公司。公司高度重視四川證監局指出的問題,公司及相關人員將認真吸取此次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加強證券賬户日常管理,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