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2日丨*ST大洲(000571.SZ)公告於訴訟事項進展:
一、訴訟情況概述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大洲控股”)於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米籌商業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籌公司”)訴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恆陽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恆陽”)、本公司的保理合同糾紛案的事項(以下簡稱“米籌案”)。
2、公司於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上海靜安和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靜安和信”)訴本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洲投資”)、寧波恆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恆陽”)、陳陽友小額借款糾紛案(以下簡稱“靜安和信案”),於2019年4月24日披露了因該案導致本公司子公司銀行賬户被凍結的情況,於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情況,於2020年5月28日披露了上述案件終審判決情況。
二、進展情況
1、米籌案進展
本公司於2020年6月11日收到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0年6月8日簽發的《執行通知書》((2020)滬0115執12371號),主要內容如下:
新大洲控股與米籌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19)滬0115民初7868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的規定,責令新大洲控股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1)支付人民幣1495500元。
2)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
3)負擔申請執行費人民幣17355元。
4)如實填寫財產申報表。
2、靜安和信案進展
本公司於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20年6月10日簽發的《執行通知書》((2020)滬0106執5498號)、《報告財產令》((2020)滬0106執5498號),《執行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新大洲投資、新大洲控股、寧波恆陽與靜安和信小額借款合同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作出機關)(2019)滬0106民初16232號民事判決(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20年6月8日立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規定,責令新大洲投資、新大洲控股、寧波恆陽履行下列義務:給付申請人靜安和信人民幣6180630.40元。執行費人民幣58303.15元。不能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法定義務的,本院依法強制執行,並要求承擔執行費、遲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三、對公司的影響
關於米籌案,上海恆陽將爭取執行和解,如果未能和解及未按照上述《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公司資產存在被強制執行的可能。
關於靜安和信案,如果未按照上述《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公司資產存在被強制執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