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2日丨加加食品(002650.SZ)公佈,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加加食品”)於2020年6月11日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20]湘01民初369、515、517、1064號)等相關材料。根據上述材料顯示,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申陽中、夏正標、周明強、陳炳周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2.196176萬元。現將涉及上述訴訟事項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基本情況
1、訴訟當事人原告:申陽中、夏正標、周明強、陳炳周共4人。
被告1: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原告申陽中除起訴公司外,尚起訴了湖南卓越投資有限公司
2、原告的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損失、印花税損失及利息損失等合計121,961.76元。
(2)判決被告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
3、主要事實與理由
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20]1號),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有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詳見《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1)。申陽中等4名原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本案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公司高度重視相關訴訟案件,將聘請專業法律團隊積極應訴,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