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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銀行(601997.SH):烏當支行與被告鎮遠鏢局、天河旅遊等達成調解協議
格隆匯 06-04 19:08

格隆匯6月4日丨貴陽銀行(601997.SH)公佈,因合同糾紛,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當支行(以下簡稱“烏當支行”)將鎮遠鏢局旅遊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鎮遠鏢局”)、鎮遠縣天河旅遊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河旅遊”)、鎮遠縣吉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鎮遠吉源”)、貴州吉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吉源”)、唐猛、唐曉榮、唐燕、唐勇、方豔作為被告,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近日,烏當支行收到(2019)黔01民初1160號《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以下簡稱“調解書”),在審理中,烏當支行與鎮遠鏢局、天河旅遊、鎮遠吉源、貴州吉源、唐猛、唐曉榮、唐燕、唐勇、方豔達成調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被告鎮遠鏢局於調解書籤訂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烏當支行支付本金3.5億元,利息31,288,108.15元,罰息576,455.53元(暫計至2019年12月19日),之後的利息罰息以未支付的本金為基數按《固定資產(項目融資)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及計算方式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被告鎮遠鏢局於調解書籤訂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烏當支行支付訴訟費減半收取945,108.19元(訴訟費1,890,216.37元,減半收取945,108.19元),保全費5,000.00元,律師費7,500元。被告天河旅遊、鎮遠吉源、貴州吉源、唐猛、唐勇、方豔、唐曉榮、唐燕對調解協議確認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原告烏當支行對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調解協議確認的債務享有優先受償權。各方一致同意優先處置被告唐猛提供的抵押物,該抵押權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30日內未實現時,各保證人對未清償的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該抵押權實現過程中,原告可依法對各保證人名下財產進行查封、扣劃、凍結。在該抵押物之上存在同一順位二個或二個以上抵押債權時,按債權比例受償。

(三)執行程序中抵押物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單獨一致選定直接進行以物抵債、變賣或拍賣方式以實現抵押權。調解書生效之日起40日內未一致選定時,按與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實現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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