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4日丨*ST海源(002529.SZ)公佈,近日,福建海源複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福建海誠投資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22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將決定原文內容公告如下:
“福建海誠投資有限公司:經查,你公司作為福建海源複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源復材)的控股股東,在2020年1月16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被動減持海源復材股票15.3萬股,上述所減持股票屬於你公司持有的海源復材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但你公司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公司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規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行為,依法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