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22日丨飛利信(300287.SZ)公佈,公司於2020年5月1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對寧波東控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稱為“寧波東藍商貿有限公司”)、寧波眾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海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乾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進行強制執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20日在網上發佈立案申請審核通過的通知,於2020年5月22日進行立案接待登記。
執行依據:申請人與上述四被申請人之間的《北京飛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東藍數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利潤補償協議》糾紛一案,北京仲裁委員會已於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1114號裁決書,詳見公司於2019年8月13日披露的《關於東藍數碼有限公司業績補償事宜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公告》,現該裁決書已生效,被申請人拒不按該裁決書履行義務。
申請事項:1、依法強制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現金補償款183,987,593.60元、律師費用20萬元、仲裁費用879,390.33元,以上共計185,066,983.93元。
2、依法強制被申請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向申請人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