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22日丨泰和新材(002254.SZ)宣佈,煙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新材”、“公司”)擬通過向煙台泰和新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集團”)的全體股東煙台國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豐控股”)、煙台裕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泰投資”)發行股份吸收合併泰和集團,及擬向煙台國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資、煙台交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煙台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發行股份購買煙台民士達特種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士達”)65.02%股份,並向包括國豐控股在內的合計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以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重組”)。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六十三條規定:“經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資料在財務報告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可申請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至多不超過一個月。”本次重組標的公司經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數據有效期截止日為2020年5月31日。
由於本次重組標的資產範圍較廣,加期審計工作需要較長時間,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相關防控工作的影響,本次重組加期審計工作無法按期完成,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今年春節以來,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相關防控工作的影響,各相關單位均採取了一定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及聚集,中介機構工作主要採用遠程辦公的方式進行,工作效率受到較大影響。
2、中介機構項目組人員涉及北京、上海、青島等地,標的公司分佈於煙台、銀川等地。疫情期間,部分地區採取了限制出入、勸訪、居家(集中)隔離等措施,往返交通出行受限,導致部分中介機構項目組人員無法按原計劃正常到位,本次重組更新財務數據所需審計工作無法如期開展。
3、本次重組標的公司之一煙台民士達特種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收入來自出口海外地區業務,隨着近期中國以外地區的疫情日益嚴峻,多個國家陸續採取居家隔離和停止現場辦公等防控措施,受海外的管控措施影響,中介機構無法如期完成函證等審計程序。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關規定:“(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據此,公司特申請本次重組的審計報告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1個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5月31日申請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本次重組標的公司會計基礎規範、營業狀況穩定。截至申請日,標的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動,故已披露的經審計財務數據具有延續性和可參考性。
本次疫情對公司本次重組更新財務資料的審計工作造成了一定影響。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後,公司將竭盡全力與各中介機構落實相關工作,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