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11日丨力帆股份(601777.SH)公佈,公司子公司力帆乘用車於近日收到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2020渝仲裁字第315號)。
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終局裁決結果如下:(一)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被申請人力帆乘用車向申請人盼達汽車支付資產損失賠償金613,595,822.89元。
(二)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被申請人力帆乘用車向申請人盼達汽車司支付營收損失賠償金160,630,635元。
(三)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被申請人力帆乘用車向申請人盼達汽車支付交強險損失賠償金6,765,223.84元。
(四)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被申請人力帆乘用車向申請人盼達汽車支付租賃停車場的租金損失賠償金1,989,077.30元。
本案仲裁費3,266,431.20元,由被申請人力帆乘用車承擔。仲裁費已由申請人盼達汽車全部預繳,被申請人力帆乘用車應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應由其承擔的仲裁費連同上述第(一)、(二)、(三)、(四)項裁決的款項一併支付給申請人盼達汽車。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此次公告的仲裁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將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