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7日丨杭州園林(300649.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提交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公司股東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於2011 年2 月11 日簽訂了《一致行動人協議》,各方達成一致行動人關係,共同確認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為公司的共同實際控制人,該協議約定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在履行股東職責的過程中保持一致行動關係,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股東大會、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一致。
2020 年5 月6 日,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向公司出具了《一致行動人協議到期不再續簽的告知函》,各方同意並確認《一致行動人協議》到期後不再續簽,《一致行動人協議》於2020年5月6日到期解除。一致行動人關係解除導致此次權益變動。
此次權益變動後,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併計算,各股東的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不變。一致行動人關係解除後,杭州園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其與公司第二大股東何韋、第三大股東呂明華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差額均小於5%。其中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分別持有杭州園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比例為1.39%,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均無法對杭州園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施控制或重大影響力。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除杭州園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外,公司前十大股東中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均低於5%。公司不存在單一股東或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達到50%以上的情形;不存在單一股東或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可支配的股份表決權超過30%的情形;不存在單一股東或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單一股東或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依其可實際支配的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股權結構、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構成情況的分析,何韋、呂明華、周為、劉克章、葛榮的一致行動人關系解除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