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20日丨*ST鹽湖(000792.SZ)公佈,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寧中院”或“法院”)送達的(2019)青01破2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西寧中院裁定《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2020年4月20日,西寧中院作出(2019)青01破2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裁定確認鹽湖股份《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民事裁定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確認《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後,通過在重整程序中實施出資人權益調整,最大限度保障了全體債權人合法權益,徹底化解了公司債務危機,全面優化了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同時,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同步開展虧損資產處置工作,剝離虧損源,夯實公司資產質量,為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實現生產經營的高效、穩健、規範運行。上述重整事項對公司2019年度的年度業績造成大額虧損,具體影響金額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經審計後的2019年年度報告為準,公司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