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7日丨合金投資(000633.SZ)公佈,公司於2020年4月7日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新市區法院”)郵寄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對應的《執行裁定書》【(2020)新0104執123號】,具體情況如下:
《協助執行通知書》【(2020)新0104執123號】主要內容:
根據新市區法院(2020)新0104執123號執行裁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之規定,新市區法院要求公司協助公示下列事項:
凍結被執行人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股份即2695.7441萬元,凍結期限為三年。
《執行裁定書》【(2020)新0104執123號】主要內容:
申請執行人:烏魯木齊市新商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新疆通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趙楊、趙素菲、趙寬輝、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新市區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新烏法諾證經字第6223號執行證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1.凍結、扣劃、扣留或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約2558.13萬元,執行費約9.30萬元。
2.被執行人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如款額不足以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依法查封、扣押、變賣、拍賣被執行人的同等價值的財產。
此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收到上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公司就上述事項向控股股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通海投資”)進行了書面問詢及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