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9日丨睿創微納(688002.SH)公佈,公司於2020年3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關於對煙台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趙芳彥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2020年1月20日和1月21日,投資者在“上證e互動”上就公司產品是否應用於傳染性疾病的人羣偵測和防控項目、有沒有提供人體紅外測温的模組、是否生產手持紅外測温設備進行提問。1月21日,公司作出回覆,稱子公司煙台艾睿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睿光電)的測温模組及人體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可以對高熱人羣作出精確篩查,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測温模組和人體體温快速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已經應用到疫情篩查一線。
經監管局核查,艾睿光電生產的人體紅外測温相關產品為公司非主要銷售產品,且以前年度銷售金額較小,銷售佔比較低,當前在手訂單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公司在“上證e互動”的回覆中未提及上述內容,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趙芳彥作為公司董事會祕書,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及趙芳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