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12日丨夢舟股份(600255.SH)公佈,2019年7月24日,公司發佈了《關於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臨2019-055),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霍爾果斯夢舟影視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銀博國際影業有限公司案。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判決書》(2019)京03民初248號,該法院對上述案件進行了審理,判決如下:
1、原告霍爾果斯夢舟影視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北京銀博國際影業有限公司於2017年12月13日簽訂的《影視投資協議書》於2019年7月30日解除;
2、被告北京銀博國際影業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霍爾果斯夢舟影視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款7000萬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公告費260元,由被告北京銀博國際影業有限公司負擔(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交納)。
案件受理費39.18萬元,由被告北京銀博國際影業有限公司負擔(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副本,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此次判決為一審判決,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