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17日丨蘭太實業(600328.SH)公佈,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蘭太實業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於2019年1月2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蘭太實業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在不超過1.8億元額度範圍內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自資金劃出公司募集資金專户日起至資金劃回至募集資金專户日止。
公司在使用該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過程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要用於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沒有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沒有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未發生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將上述募集資金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且使用期限未超過12個月。
截止2020年1月17日,公司已將上述募集資金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户,並已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