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30日丨健康元(600380.SH)披露中長期事業合夥人持股計劃(草案),持股計劃已設立並存續的各期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持持股計劃份額(含各期)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持股計劃股票來源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於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購的庫存股、參與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購買的標的股票。
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為:對公司整體業績和中長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員。各期持股計劃參與對象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員工變動情況、考核情況在各期持股計劃中擬定,並經股東大會審議確定。
公司將按照激勵基金提取原則,提取相應比例的激勵基金,劃入持股計劃資金賬户,與員工自籌資金一起,以持股計劃證券賬户購買標的股票。激勵基金的提取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激勵基金提取以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不含控股子公司麗珠集團及麗珠單抗業績)(28997萬元)為基數,在考核期內(2019年-2028年),公司以每年實現的淨利潤複合增長率作為考核指標,實行超額累進計提各期激勵基金,具體計提比例如下:
注1:上述“淨利潤複合增長率”指標計算以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不含公司控股子公司麗珠集團及麗珠單抗業績,並剔除本持股計劃計提激勵基金影響數作為計算依據。
注2:以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不含控股子公司麗珠集團及麗珠單抗業績)(28997萬元)為基數,在考核期內(2019年-2028年)淨利潤複合增長率15%的具體值如下:
(2)若是計提的激勵基金金額超過當年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不含控股子公司麗珠集團及麗珠單抗業績)12%的,則激勵基金金額按照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不含控股子公司麗珠集團及麗珠單抗業績)12%提取。
(3)若計提激勵基金金額將導致當年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不含控股子公司麗珠集團及麗珠單抗業績)環比上一年度的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損益後的淨利潤增長率(不含控股子公司麗珠集團及麗珠單抗業績)低於5%的,則當年度不計提激勵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