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7日丨天龍光電(300029.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金壇法院”)的執行決定書,知悉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9年12月25日金壇法院出具的《執行決定書》如下:
本院在執行王某華、尹某飛、應某堅、吳某與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經查被執行人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如下:將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本決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將對公司聲譽造成影響,對公司目前經營狀況暫時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正積極籌措資金,爭取儘快履行支付義務,解除失信被執行人狀態。
截至目前已起訴金額2320.05萬元,公司按照已起訴涉案金額的三分之一計提預計負債773.35萬元,已支付金額45.50萬元,剩餘支付金額727.85萬元。公司目前資金緊張,正積極籌措資金,履行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