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ST準油(002207.SZ):法院駁回中安融金(深圳)商業保理的起訴
格隆匯 12-25 21:48

格隆匯12月25日丨ST準油(002207.SZ)公佈,201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簽發的案號分別為(2017)京0108民初49984號(以下簡稱"案件一")、(2018)京0108民初7881號(以下簡稱"案件二")的相關法律文書,中安融金(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融金")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公司,兩案訴訟標的金額合計5,177.66萬元。其中:案件一要求公司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違約金合計2,806.37萬元;案件二要求公司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違約金合計2,371.29萬元。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關於案件一的《民事裁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安融金深圳公司的涉案資金來源於案外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並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故中安融金深圳公司的起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駁回。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中安融金(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的起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關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蹤我們,查閱更多實時財經市場資訊。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發現投資的樂趣?加入 uSMART投資群 並分享您的獨特觀點!立刻掃碼下載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信息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監管機構可能會限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投資者進行交易。文章內容當中任何計算部分/圖片僅作舉例說明用途。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請審慎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uSMART
輕鬆入門 投資財富增值
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