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5日丨ST準油(002207.SZ)公佈,201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簽發的案號分別為(2017)京0108民初49984號(以下簡稱"案件一")、(2018)京0108民初7881號(以下簡稱"案件二")的相關法律文書,中安融金(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融金")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公司,兩案訴訟標的金額合計5,177.66萬元。其中:案件一要求公司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違約金合計2,806.37萬元;案件二要求公司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違約金合計2,371.29萬元。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關於案件一的《民事裁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安融金深圳公司的涉案資金來源於案外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並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故中安融金深圳公司的起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駁回。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駁回中安融金(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的起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