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4日丨*ST龐大(601258.SH)披露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公司雖然賬面資產大於負債,但以資產評估結果來看,其實際已嚴重資不抵債,經營和財務狀況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龐大集團進行破產清算,現有資產在清償各類債權後已無剩餘財產向出資人分配,出資人權益為0。為挽救龐大集團,避免其破產清算,出資人和債權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擔實現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計劃中同時安排對龐大集團出資人的權益進行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重整計劃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應當設出資人組,對該事項進行表決。出資人組由截至2019年12月2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龐大集團股東組成。上述股東在2019年12月2日出資人組會議股權登記日後至本重整計劃規定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實施完畢前,由於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導致持股情況發生變動的,本重整計劃規定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效力及於其股票的受讓方及/或承繼人。
出資人權益調整的方式具體如下:
(一)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
以龐大集團現有總股本653,847.84萬股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5.641598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共計轉增約368,874.67萬股股票(最終轉增的準確股票數量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的數量為準),轉增後龐大集團總股本將由653,847.84萬股增至1,022,722.50萬股。上述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其中,7億股由重整投資人及其引進的財務投資人受讓,並提供7億元用於支付重整費用、清償債務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剩餘約298,874.67萬股用於根據重整計劃的規定清償債務。
為保障龐大集團恢復持續盈利能力,各方共同維護龐大集團的未來發展,重整投資人自受讓轉增股票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向關聯方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的龐大集團股票;其他受讓轉增股票的主體自受讓轉增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龐大集團股票。
(二)控股股東及其關聯自然人無償讓渡股票
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為龐大集團的經營虧損承擔主要責任,付出必要的成本,以支持龐大集團重整。為此,龐大集團控股股東及其關聯自然人無償讓渡其所持的210,624.17萬股股票,由重整投資人及其關聯方有條件受讓,受讓條件包括:
1.重整投資人承諾,按照其所提出的經營方案,對龐大集團業務結構進行調整,提升龐大集團的管理水平及運營價值,確保龐大集團恢復持續盈利能力;
2.重整投資人承諾,龐大集團2020年、2021年、2022年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7億元、11億元、17億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合計達到35億元。若最終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未達到前述標準,由重整投資人在2022年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公佈後三個月內向龐大集團以現金方式予以補足;
3.為保障龐大集團恢復持續盈利能力,增強各方對龐大集團未來發展的信心,重整投資人承諾,自受讓讓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內不向關聯方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的龐大集團股票。
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實施的預期效果
根據上述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龐大集團出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絕對數量,不會因本次重整而減少。在重整完成後,龐大集團的基本面將發生根本性改善,並逐步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發展軌道,全體出資人所持有的龐大集團股票將成為真正有價值的資產,有利於保護廣大出資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