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0日丨東方電氣(600875.SH)公佈,2019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國務院國資委出具的《關於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覆》(國資考分【2019】680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原則同意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氣)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員範圍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一線骨幹(不包括監事、獨立董事),擬授予人數不超過800人。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為2年(24個月整),禁售期滿分3年按照1/3、1/3、1/3的比例分批解鎖。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控制在3000萬股以內(佔公司總股本的0.97%),其中授予激勵對象個人的限制性股票份額最高為15萬股。具體授予數量,按照實際授予價格、預期收益水平相應調整。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東方電氣A股股票。
二、原則同意東方電氣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業績考核目標。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時業績條件:授予年度的前一財務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6%且不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3.5%且不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經濟增加值改善值為正。
(二)限制性股票解鎖時業績條件:解鎖年度的前一財務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複合增長率不低於10%(以2018年為基數),且不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不低於4%、4.5%、5%,且不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經濟增加值改善值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