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8日丨*ST沈機(000410.SZ)公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於2019年11月15日向瀋陽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計劃的申請。2019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瀋陽中院送達的(2019)遼01破18-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據瀋陽中院於2019年11月16日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佈的《瀋陽機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九家公司批准重整計劃草案、終止重整程序-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一)批准《瀋陽機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八家公司重整計劃》;(二)終止沈機集團等九家公司重整程序。
根據瀋陽中院於2019年11月16日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佈的《瀋陽機牀銀豐鑄造有限公司批准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民事裁定書》。
根據瀋陽中院於2019年11月16日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佈的《瀋陽優尼斯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批准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民事裁定書》。
根據公司重整計劃的債權分類及調整方案、債權清償方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及經營方案,公司清償債務等執行重整計劃的行為將對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當年的淨資產產生重大積極的影響,具體數據以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