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8日丨佛山照明(000541.SZ)公佈,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變更解決同業競爭的議案》。
承諾期間,承諾人一直在積極推進解決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的同業競爭問題,多次組織雙方對解決同業競爭問題進行方案論證,但由於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均是上市公司,相關解決方案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眾多,協調難度較大。經三方多次溝通和協調之後,承諾人已初步擬定方案,但由於方案的實施還需要經過較多程序,因此,承諾人無法在原承諾期間內履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
原承諾具體內容如下:
2017年12月4日,廣東省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廣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廣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承諾人”)出具了《關於同業競爭的解決措施及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如下:
(一)承諾人解決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之間同業競爭的相關措施與安排的承諾
承諾人承諾在2019年12月4日前通過業務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之間的同業競爭。
(二)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其他安排的承諾
就避免與佛山照明同業競爭問題,承諾人進一步就相關安排承諾如下:
1、承諾人將對自身及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約束,除前述目前與佛山照明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外,如果將來承諾人及相關企業的產品或業務與佛山照明及其子公司的產品或業務出現相同或類似的情況,承諾人承諾將採取以下措施解決:
(1)佛山照明認為必要時,承諾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將減持直至全部轉讓所持有的有關資產和業務;
(2)佛山照明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優先收購承諾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持有的有關資產和業務;
2、承諾人在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方面所做各項承諾,同樣適用於承諾人下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承諾人有義務督促並確保承諾人其他下屬企業執行本文件所述各項事項安排並嚴格遵守全部承諾。
3、如承諾人或其下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違反上述承諾,致使佛山照明受到損失的,承諾人將給予佛山照明合理賠償。”
擬變更後的解決同業競爭承諾
為了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切實解決佛山照明與承諾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承諾人擬對原承諾進行變更,具體擬變更後的承諾內容如下:
(一)承諾人解決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之間同業競爭的相關措施與安排的承諾
承諾人承諾在2020年6月4日前通過業務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之間的同業競爭。
(二)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其他安排的承諾就避免與佛山照明同業競爭問題,承諾人進一步就相關安排承諾如下:
1、承諾人將對自身及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約束,除前述目前與佛山照明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外,如果將來承諾人及相關企業的產品或業務與佛山照明及其子公司的產品或業務出現相同或類似的情況,承諾人承諾將採取以下措施解決:
(1)佛山照明認為必要時,承諾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將減持直至全部轉讓所持有的有關資產和業務;
(2)佛山照明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優先收購承諾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持有的有關資產和業務;
2、承諾人在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方面所做各項承諾,同樣適用於承諾人下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承諾人有義務督促並確保承諾人其他下屬企業執行本文件所述各項事項安排並嚴格遵守全部承諾。
3、如承諾人或其下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違反上述承諾,致使佛山照明受到損失的,承諾人將給予佛山照明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