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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納米(300769.SZ)分公司收到深圳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格隆匯 11-17 16:23

格隆匯11月17日丨德方納米(300769.SZ)公告,深圳市德方納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坪山分公司於2019年11月13日收到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環罰字[2019]第010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2019年9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產生的拖洗廢水未經處理通過PVC管直接排入化糞池,最後進入市政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按環評報告要求,你單位需將拖洗廢水集中收集,交由有相關處理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理,不得排入外環境。你單位位於特別控制區以外區域。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二)違反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排污者通過埋設暗管或者其他隱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污染物並直接排放的,或者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閒置環境保護設施的,處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吊銷排污許可證”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並處以罰款。

依據《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第六版)》第一章1.8.1裁量標準對應“(一)通過埋設暗管或者其他隱蔽排放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特別控制區以外的區域”、“無監測”裁量因子,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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