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4日丨江蘇國信(002608.SZ)公佈,2019年11月13日,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舜天船舶”)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出具的(2018)蘇01民初875號《參加訴訟通知書》,要求公司作為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舜天集團”)訴王軍民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2019年11月13日,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舜天船舶”)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出具的(2018)蘇01民初875號《參加訴訟通知書》,要求公司作為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天集團”)訴王軍民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王軍民向公司賠償損失3億元;2、本案的訴訟、保全費用由王軍民承擔。
訴訟的事實與理由:2007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間,王軍民一直擔任舜天船舶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在擔任舜天船舶董事長期間,王軍民違反《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忠實和勤勉義務,實施了以下侵害公司權益的行為:
1、挪用資金。2011年至2013年間,王軍民利用擔任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先後挪用公司公款18,433萬元歸其個人使用,進行盈利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上述款項中至今仍有9,270萬元未能收回。
2、王軍民在挪用資金出借給他人的過程中,先後收取姚德全賄賂60萬元。
3、王軍民濫用職權,造成公司損失20多億元。
由於王軍民在任職期間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義務,2015年4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王軍民給予了公開譴責處分。
舜天集團知悉上述信息後,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截止到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有判決。
此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及後期利潤的影響暫無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