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6日丨萬邦德(002082.SZ)公佈,公司於2019年11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不予核准萬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的決定》(證監許可[2019]2014號),該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中國證監會併購重組委於2019年9月25日舉行2019年第44次併購重組委會議,依法對公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進行了審核。根據申請文件,併購重組委認為公司未能充分説明標的資產盈利預測的合理性及持續盈利能力穩定的依據,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併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方案未獲通過。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9號)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並要求公司董事會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上述決定,公司董事會將於收到此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