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3日丨利德曼(300289.SZ)公布,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李红波共同投资设立了武汉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或“武汉利德曼”),并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
因合作情况发生变化,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9年9月3日与李红波等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约定自2019年9月3日起终止原签订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红波关于设立 <湖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暂定名)的投资合作协议》及《 <投资合作协议> 之补充协议》(合称为“《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湖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李红波;丙方:马煜南;丁方:武汉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终止合资,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受让上述股权。甲乙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2019年7月31日(“基准日”)的净资产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为参考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以人民币742万元的价格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协议生效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以人民币742万元的价格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
公司完成对持有的武汉利德曼51%股权转让后,武汉利德曼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可收回投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