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批评中民资产违反《收购守则》
证监会公开批评中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违反《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原因是其没有披露就盟科控股(现称冠均国际控股,01629.HK)股份进行的交易。
2018年8月2日至10月30日期间,中民资产以股东价值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身分在要约期内,就盟科控股股份执行了26宗交易,但却没有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有关交易。作为股东价值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中民资产在有关时间拥有或控制盟科控股超过5%的已发行股本,因此是盟科控股的联系人。
中民资产承认其没有遵守《收购守则》,并同意接受对其采取的纪律行动。为确保《收购守则》日後得到遵循,中民资产已落实改善和补救措施。
证监会希望藉此机会再次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从业员及人士,在进行收购及合并相关的事宜时,应根据《收购守则》行事。尤其是,联系人必须按照规则22具报其於要约期内就受要约公司(及要约公司,如属证券交换要约)的有关证券所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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